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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8日消息,为进一步完善学位体系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明确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,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。明确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、授予等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范围,对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权限和申请基本条件及授予方式、基本程序、授予标准、授予类型、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。在执行方面,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《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》进行学士学位授权、授予、管理和质量监督;在证书效用方面,两者价值等同,在就业、考研、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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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完善学士学位制度,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》
《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》